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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学分互认广东征求意见→

时间:2024-02-02 10:56 作者:admin 点击: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

  《意见》提出实验帮,广东拟探索建立知识学业、技能培训、岗位能力等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机制,畅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之间的转换通道,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习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制度,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

  学分认定与转换将主要面向广东省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科专业,广东省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各类在籍学生和结业生。学分认定与转换适用于境内外高等学校本专科之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非学历学习成果学分认定和转换。原则上,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转换主要分为培训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课程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其他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四个方面。

  培训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主要指的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认证证书加湿器、技能竞赛获奖证书、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各高校非学历教育、教育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获得的培训证书,在学习者获得培训证书之日起的3年内,各高等学校根据培训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

  能力(业绩)类成果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岗位业绩证书等。课程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包括同等及以上学历类教育课程、低一级学历类教育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等。

  其他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包括职业经历、实习实践、社区(老年)教育、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利版权、社会考试证书等成果,经高等学校认定,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劳动实践、科学实验、公益劳动等成果,经高等学校认定教育在线,可以转化为学历教育对应的劳动教育及相关课程学分;退役军人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

  省教育厅表示,支持同区域、同层次高等学校,按照自愿原则,采用协议、联盟等方式,通过课程互选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科学简化课程认定程序,合理扩大课程认定范围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促进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

  鼓励高校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学分互认机制。鼓励高校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通信系统、职称与学历的双向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双向互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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