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广东省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开放大学以及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之间可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适用对象为学校各类在籍学生和结业生。其中,五一劳动奖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技能竞赛获奖等奖励与证书,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的学历
《意见稿》从培训类成果、业绩类成果、课程类成果以及其他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四个方面,作出详细解释。
其中,能力(业绩)类成果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岗位业绩证书。而岗位业绩证书包含奖励证书、人才计划、知识产权奖励、软科学或其他岗位业绩成果。具体来看,科技进步奖、教育教学成果奖、创业竞赛、五一劳动奖章、技能大赛、技术能手、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南粤工匠、特支计划、技能大师、工匠大师等奖励、荣誉,各高校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
除了这类奖励荣誉,培训类成果也能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培训类成果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企业认证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等,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各类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进行认定和转换。
课程类成果中,同一学历层次高校之间,比如都是本科院校,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就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课程的学分;低一级学历类教育课程,比如专科到本科,学分认定和互换需要课程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
《意见稿》明确,广东省教育厅支持同区域、同层次高等学校,通过课程互选互认、开设公共课、学生交流、联合培养等多种形式,简化课程认定程序,扩大课程认定范围,促进职业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并鼓励高校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学分互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