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凭借几家几近‘破产’的公司、数名“忠心”员工配合,成功向8家银行骗贷近5亿,不得不说这是个“奇迹”。
6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揭开了福建省泉州市8家银行集体遭骗的窘局。判决书显示,8家银行共计被骗4.98亿元,被告至今仍欠本金2.88亿元无法偿还。
根据(2017)闽0505刑初383号判决文书显示,此次被骗的有8家银行,分别是:
从2014年开始,爱德利、恒河、欣德利三家企业便开始实施骗贷行为,2014—2015两年期间,三家公司通过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等手段获取银行授信额度、制作虚假交易的产品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手段,累计向上述8家银行借贷4.98亿元。
其中,中行泉港支行损失最严重。2015年1月-7月,恒河公司3次利用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虚假交易产品购销合同等手段,骗取中行泉港支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贴现,共计8322.65万元。
案例最令人吃惊的是,涉案的三家公司背后的操盘者竟然为同一人。也就是说,8家银行竟然中了一人的圈套!
黄清粘,1962年9月出生,福建省石狮市人,名下有泉州恒河化工有限公司、福建鸿润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环友集团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合作伙伴众多。
虽然黄清粘名下注册公司不少,但其旗下公司则早已劣迹斑斑,诉讼无数,包括爱德利、恒河等多家公司早已处在法院破产清算阶段。
根据会计事务所对爱德利、恒河两家公司财务报表的统计数据,爱德利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以及恒河公司2015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数。
根据黄清粘的供述,他先后成立了欣德利公司、爱德利运输公司、爱德利公司、恒河公司、福建鸿润化工有限公司,并收购了东泰鑫公司。除此之外,其还成立福建环友集团(股份由其及家人持有)控股爱德利公司、爱德利运输公司、恒河公司及欣德利公司,并由恒河公司完全控股福建鸿润化工有限公司,且由其担任恒河公司及欣德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让堂侄黄某6担任爱德利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7月起才变更为其本人。
此外,黄清粘还安排王经提担任东泰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经提代持该公司全部股份,以便办理承兑汇票贷款,该公司并未实际经营,都是在配合自己公司做关联交易。
上述公司都由其实际控制经营。虽然公司不同,但公司设置和人事任命及公司重要决策都由黄清粘决定,主管人员是同一班人。
2016年12月,黄清粘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被抓获,随后被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经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黄清粘被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证实逮捕。
2014年始,爱德利公司、恒河公司、欣德利公司三家关联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没过多久,资金链断裂。
原系恒河公司出纳的证言表明,2014年年底起,恒河公司几乎没有货款往来,资金转账大部分是支出,很少有货款和收入,转入的资金基本上是黄清粘的关联公司转进去的,转出去的钱也大部分是转给关联公司。
为筹集银行贷款及支付公司经营费用,黄清粘召集了公司经理、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人,召开“碰头会”,公司上下便开始了分工明确、协作有序的骗贷工作。
财务总监负责向银行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获取银行审批授信,并制作公司在银行贷款的期限及可用额度情况表;
而财务主管负责虚假交易合同的开票、货权转移手续和财务平账工作,可谓分工明确。
财务总监一般会事先统计银行贷款欠款到期及银行剩余额度情况,随后,总经理提出解决方案,再由其助理安排他人制作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并由财务主管根据产品购销合同及进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做账。在商定方案后,由总经理等人负责执行。
然后,黄清粘利用3家公司互相之间签订虚假交易合同,签订权属交易开具增值税发票,向银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再安排财务人员进行贴现,将钱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等。
黄清粘会事先和银行商量授信额度,再安排财务总监向银行提供虚假的审计报告,以取得银行对公司的授信额度。
2016年,东窗事发,除黄清粘被捕,其余一干人也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调查。根据法院判决,黄清粘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总经理(黄清粘之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财务总监以及总经理助理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其余人免除处罚。
小编发现,早在2016年,中行泉港支行已经将对恒河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福建省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知这笔债权如今在何处?后续又是如何处理的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