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此前的3月6日,在福建省妇联举办的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14周年主题活动中,福建省政法系统首届“巾帼最美”获得者正式揭晓,阮露玫、张枥文、张小芬、苏静、黄岳平、钟敏、李冰林、兰希、陈舒雅、杨倞希等10位来自我省检察一线的女检察官荣获“全省最美女检察官”。福建检察新媒体将分批介绍她们的事迹,敬请关注!
她,十余年扎根红土地,用崇法尚德坚守为民司法的初心;她是山水龙岩的守护者,尽心护好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质量”。她就是龙岩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二级检察官兰希。
2012年,毕业于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曾获国家奖学金、校三好学生、校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兰希,被福建省委组织部选调回到家乡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从事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检察业务。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龙岩,是福建省重要的矿区、林区,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区,森林覆盖率79.21%,居全省设区市首位、全国前茅,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区。置身于这片秀美山川,她一直在思考、探索、实践以更好的法治方式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通过融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优势,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化解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难题,为助力龙岩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围绕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武平经验”,持续深化检察服务举措、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三位一体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政治、社会、法律、生态“四效合一”。作为全国、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骨干,参与办理的多起案件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五批典型案例等。如在办理某矿业公司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专案过程中,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依法追究涉案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督促缴交生态损害赔偿金717万余元、投入修复资金3580万余元,治理采空区30处,种植各类树木1万余棵,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走上绿色发展轨道。
聚焦检察公益诉讼、生态检察实践,撰写的调研文章先后发表于《检察日报》《检察调研与指导》等刊物,理论研究成果获中国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主题征文活动二等奖,二十余篇论文在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等各类调研征文、交流研讨活动中获得好评。注重研究成果反哺司法办案,培育深挖典型案例,提炼具有指引意义的司法实践规律,近年来培育提炼的十件公益保护典型案例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研发的课程《环保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获评第一批福建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提名课程。她也先后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全省检察理论研究骨干,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积极探索新时代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共同学习、研究、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路径,联合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开展司法固碳机制课题研究,与专家学者组成“双导师”开展课题指导,指导撰写的调研报告获评第十八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以司法实务与法学理论的思维碰撞,激发更多的生态司法创新机制。作为龙岩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积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开展普法宣传,讲好法治故事、检察故事,积极传递生态文明法治理念,让法护青绿、和谐共生引领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