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用途宗地(宗地2022-18号至29号、宗地2022-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2.非住宅地块(宗地2022-30号至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宗地2022-30号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1.宗地2022-18号至29号、宗地2022-34号采用“限地价、竞首期付款比例、摇号”方式拍卖出让。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后,不再接受更高报价,有其他竞买人愿意接受该最高限制地价,则竞买方式转为竞首期付款比例(即自地块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缴付出让价款的比例),以最高限制价格时的50%比例(含竞买保证金)起拍,竞拍增幅为5%,竞拍上限为100%。首期付款比例达到100%时,摇号确定竞得人。
竞买申请人可于 2022年5月13日09时至2022年5月23日17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络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承诺函、购地资金来源等相关申请文件(建议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截止前2天上传申请文件,预留审核、补件时间,在竞买申请截止后,竞买申请人无法再补交材料,材料审核不通过的,将无法参与竞买)。竞买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电子交易系统为每个竞买人随机自动生成不同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申请人按照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缴款竞买保证金时间适当提前),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5月25日16时前汇至上述自动生成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人民币)。
拍卖时间及地点:2022年5月27日上午9:00,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举行。
1.付款期限:分二期付款,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150日内按50%、50%比例支付;宗地2022-18号至29号、宗地2022-34号按竞拍结果确定缴交比例。
拟用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意向竞买人须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三方签订托管结算协议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境外划入人民币保证金或拟用美元缴纳保证金的拍卖申请人,其竞买保证金须于2022年5月23日16时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1.竞买申请人参加现场拍卖时,只能参与其所缴交竞买保证金对应数额宗地的竞买,若未竞得该地块,则该竞买保证金不能转为其它地块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募集、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申请人为房地产企业的,还应提交无拖欠工程款的承诺书。如竞得人虚假提供或隐瞒事实出具上述承诺函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1.本次土地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报价。
宗地2022-18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45000元/平方米;鼓励建设“立体生态住宅”,建设“立体生态住宅”部分应满足以下要求:受让人要将空中花园、开敞式公共平台的用途,业主相关义务及物业公司相关责任纳入房屋销售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后期管理和维护义务,并取得业主承诺,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空中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空中花园和开敞式公共平台的后期管理,劝导业主按照规范使用,保障立体生态住宅项目正常运行,对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同时物业公司要接受属地政府监管。
宗地2022-19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1000元/平方米;地块西南角沿金榕南路建设2栋商贸楼(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及120个地下停车位,无偿移交给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无偿移交的商贸楼及地下停车位由受让人按3800元/平方米建安成本开具发票给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地下停车位面积按平均35平方米/个计算。
宗地2022-20号、21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42000元/平方米。
宗地2022-22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9500元/平方米;须建设商贸楼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597元/平方米回购,回购商贸楼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土地成交时点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含长者食堂)1处,由仓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825元/平方米回购。
宗地2022-23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9500元/平方米;须建设商贸楼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597元/平方米回购;回购商贸楼配套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土地成交时点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
宗地2022-25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45000元/平方米;保留市政设施用房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须无偿移交给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
宗地2022-27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26000元/平方米;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59575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4178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处,由晋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6164元/平方米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长者食堂)1处,由晋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511元/平方米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自持社会租赁住房。
宗地2022-28号商品住宅销售指导均价为38000元/平方米;须配建安置型商品房34755平方米,销售均价为19700元/平方米,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13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含长者食堂)1处,由晋安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10070元/平方米回购;须建设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商业建筑,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价+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5%利润回购。
宗地2022-29号建设自持社会租赁住房,户型经市房管局确认后方可实施。
宗地2022-30号由竞得人全部自持经营,不得分割转让;地块涉及1株二级保护古榕树[编号:闽A00631(仓山)],应原址保护,并满足《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具体古树保护方案应征求市园林中心意见。
宗地2022-31号须建设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由白云村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5%的利润回购;若该地块竞得人与东侧相邻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相同,则该地块与东侧相邻地块可统筹开发。
宗地2022-33号须建设建筑面积6325平方米办公楼,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5%的利润回购,需回购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土地成交时点市场评估价确定;须建设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办公楼,由后坂村按照成交楼面地价+建安成本(3800元/平方米)+5%的利润回购,需回购地下车位的,回购价格按照土地成交时点市场评估价确定;须建设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含长者食堂)1处,由仓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按照5975元/平方米回购。除上述回购面积外,剩余建筑面积(约7800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及车位,全部由仓山区人民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具体回购面积及车位数量由仓山区统筹落实,回购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村集体利用留用地补偿款回购商贸楼,回购单价按照5597元/平方米确定炎黄风俗,商贸楼配套地下车位回购价格按照土地成交时点市场评估价下浮10%确定;由盖山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和盖山人民法庭回购的超出确权所需安置部分,按照土地拍卖成交时点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其购买价格。该项目配建的停车位,由仓山区政府统筹处置。
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地块竞得人在竞得后与福州市房管局对接,明确安置型商品房、社会租赁住房户型比例、建设等具体要求。
3.福州市人民政府有权对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4.宗地2022-18号至29号、宗地2022-34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住宅项目底价成交的,商品房备案均价原则按照商品房销售指导价确定;出让价款每增加1%,备案均价按商品房销售指导价上浮0.3%确定,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4.5%。
5.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按《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建设及回购款拨付工作流程》(榕自然综〔2019〕1306号)执行。安置型商品房购房款分三期向受让人拨付:第一期,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购房款的40%;第二期,项目竣工备案后支付购房款的30%;第三期,项目办理产权总登、被征收人与受让人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征收补偿费用二次结算并交房后支付购房款的30%。项目办理总登后一年内仍未对接的安置房源由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统一购买。
6.交地时间: 宗地2022-19号、22号、23号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进场,缴清第一期土地款后按照“净地”标准交地,其余地块自竞得人缴清出让价款后15日内,按照“净地”标准交地。
开工时间:宗地2022-30号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其余宗地开工时间按建筑高度确定: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含100米)的,交地后9个月内开工,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超高层项目,交地后12个月内开工。
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宗地2022-27号、28号)允许竞得人缴清第一期土地价款后,先行办理相关建审手续,“两站”在施工图审查后介入。
7.社会租赁住房的设计、套型、建设、装修及经营管理按照《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工作导则》《关于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134号)、《关于国有用地新建(配建)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完善租赁住房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导则》(榕房[2021]67号)执行,具体建筑方案及套型配比应经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实施。
8.本次出让项目绿色建筑标准应符合《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具体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和查验等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落实。
宗地2022-18号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100%全装修;宗地2022-19号建设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其余商品住房项目鼓励进行装修。
9.受让人同意受让宗地所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属作如下约定:物业管理用房、门卫收发室、垃圾集散间、快递服务用房等公用设施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有配建小学、幼儿园、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另有约定除外)产权须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政府相关单位;配建的邮政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市邮政管理局。
10.竞得人企业不在宗地所辖区内,竞得人拟成立或属地政府要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并签订补充合同。
11.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土地费用及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竞得人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自行申报缴纳。
12.竞得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办理企业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3.竞买申请人应提前到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账号注册(若是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需注册账号),详细使用说明可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土地系统操作流程说明”查阅,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线时通过福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注册账号,下载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2022拍-3号地块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可参加竞买。但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者除外。同一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住宅地块的竞买。
2022滨拍-4号地块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要有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上述地块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2022拍-3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2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2022滨拍-4号地块加价幅度不低于100万元,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上述地块均不设保留价。
竞买申请人应在2022年5月13日至5月24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承诺函、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2年5月2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及相关证明文件等,向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举行(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01))。
1.上述地块出让现场交易工作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2022拍-3号地块购地资金审查: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结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竞买企业在竞买申请时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出让后,受让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融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提供的审计报告进行复核。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3.上述地块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上述地块成交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5.上述地块按现状交地,交地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2022拍-3号地块、2022滨拍-4号地块在交地之日起九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
6.2022拍-3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2022滨拍-4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7.2022拍-3号地块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摇号”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溢价率15%),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摇号,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申请参与摇号,摇中者为竞得人。
8.2022拍-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2022滨拍-4号地块竞得人应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分两次缴纳成交价款的50%、50%;上述地块分期缴款不计利息。
9.上述地块配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工作用房、居民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产权须无偿移交给区政府指定的单位。
10.2022拍-3号地块出让后,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具体条件(包括运距、耕作层质量等),告知用地单位是否开展耕作层剥离。开展耕作层剥离的地块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2022滨拍-4号地块竞得人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及《关于印发福州滨海新城配比土生产供应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长建滨海﹝2020﹞22号)文件精神,主动对接并无条件配合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耕作层及表土剥离工作。
11.2022滨拍-4号地块竞得人应对建设过程建筑垃圾的外运海吉雅环保设备、土方回填等处置行为负责,遵循“区域内优先平衡,区域外严格控制,工地内部减量消化,项目间平衡互补”原则,按时准确申报土方回填或外运需求,执行《滨海新城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服从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1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执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对经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及施工期间采挖的砂石,除项目自用外,多余部分交由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有偿处置。
13.区政府有权对本次出让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价格和合同备案进行限制。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出具接受上述要求的承诺函。
15.上述地块应按照《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政综[2019]221号)执行。
16.2022拍-3号地块应根据国家、福建省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开展“平安智能小区”设计、安装。
17.上述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建设施工单位也应在地块所在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8.2022拍-3号地块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未满两年的,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办理转让公证手续。
19.2022拍-3号地块给水管道DN75及以下明设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S31603不锈钢管道,埋地管道应优先采用食品级覆塑S31603不锈钢管道,由住建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管。
20.2022滨拍-4号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要求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1.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参加拍卖的申请人可于报名申请时间内(工作日)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七层712))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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